节能惠民补贴(节能惠民补贴卡)
节能惠民补贴的名词解释
惠民补贴就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它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旨在推进节能减排的战略,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节能惠民补贴补助标准
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201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于这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惠人群远比新能源新政广泛。
从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仍维持3000元/辆不变。
新方案规定,节能汽车补贴政策按照整车装备质量分七档,分别按两排座和三排座设定不同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其中,车重最轻一档,也就是车重低于750公斤的两排座且有手动挡变速器车辆,百公里燃料消耗量限额为4 .8升,三排座小于5 .2升。车重最重一档,即重量大于1320公斤的车辆,两排座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限额为6.7升,三排座限额为6.9升。
节能惠民补贴的基本信息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对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节能惠民补贴(第一批)
从2014年9月11日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新一轮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并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公告。
注: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会分批次,先推出“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随后会根据厂商生产情况推出“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以此类推,但是是否享受惠民补贴需要以当下最新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为准。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
节能惠民补贴(第二批)
节能惠民补贴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