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条件有哪些 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条件有哪些呢
一、法院申请笔迹鉴定条件有哪些?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3.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其他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
二、在笔迹鉴定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笔迹鉴定的结果,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的结果的准确性并不是特别高,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笔迹鉴定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认定也需要结合实际而定。
所以要想申请笔迹的鉴定,那么肯定需要对应的笔迹鉴定的材料样本。通常除了需要被鉴定的那份笔迹样本之外,还需要找到相对应的到五分样本,这个样本是为了比较在笔迹鉴定的原样本和这些对比样本之中是否找得到共同点,以便做出最终的笔迹的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