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附民需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2024-04-22 21:03:20

故意伤害刑附民需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故意伤害刑附民需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故意伤害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他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证据,并且要求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存在由于他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对于一般的故意侵权事件,都会根据受害者受到的实际侵害来确定会获得的赔偿金。

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具体要看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侦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鉴定结论,情节轻微可以自诉人可到法院自诉。但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任何的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都要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此部分的民事主体,是由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受害者补偿金的,对于那些已经受到了侵害的主体,若是伤情比较严重,也可以起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主体。

二、故意伤害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

1、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需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假如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犯罪的念头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2、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需证实: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需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二)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

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峻残疾。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划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入行刑事诉讼的时候,公诉机关搜集到的证据需要能够详细的证据该犯罪行为是被告实施的,并且被告的行为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详细的证据可以包括凶器,受害人的伤害鉴定讲演等等。

在我国的故意伤害得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此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赔偿法院是支持的,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的话,此时是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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