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倾倒垃圾处罚条例)
一、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倾倒垃圾罪的入罪标准通常情况下就是污染环境罪,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一般的非法倾倒垃圾的这种行为并不会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非法倾倒垃圾的处罚标准,通常情况下就是2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污染环境的,判刑标准是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非法倾倒垃圾罪的入罪标准是污染环境罪,但非法倾倒垃圾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的,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和《环境保护法》处理。
1、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办理污染环境犯罪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时间、地点、频次,参与人员、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
(2)工程中标及上、下游签署有关合同、文件等情况。
(3)涉案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特征、下落。
(4)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具体方式。
(5)费用支出及违法所得情况。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1)被害人因环境污染所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其他不良影响。
(2)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证言,证实何时、何地、何人、何因、如何查处非法倾倒、填埋涉案垃圾违法行为的详细经过。
(3)举报人、知情人、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及周边群众证言,证实其何时、何地、如何发现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现场的有关情况。
(4)其他知情人的证言。
3、物证、书证
(1)土地复耕工程合同书、与垃圾来源地签署的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中标文件等。
(2)垃圾接纳场所出具的接受证明文件。
(3)能够证实涉案垃圾转运的出入库记录、出入门称重记录、记事本等书证,证明涉案垃圾产生、处置情况,查清垃圾流向、数量以及所有关联企业或个人,以及后续清运垃圾、处理垃圾的相关书证。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禁止倾倒垃圾的行为的,如果是行为人的环境皮怀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此时我国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如果是企业犯罪,对直接负责人判刑,对企业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