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规定
1、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限定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职、辞掉、除名或炒鱿鱼的;
(四)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限定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职、辞掉、除名或炒鱿鱼的;
(四)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