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明确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购房合同里一般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所以需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如果后期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如期办理,即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要约定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
房屋质量纠纷是房产买卖过程中常见纠纷了,主要是因为开发商不会将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真相提前告知购房者,在验房时购房者也并没有仔细验房,然后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对此事进行约定,所以购房者无凭无据只能吃哑巴亏。所以,为了避免吃亏,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好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交房标准有毛坯、简装和精装,此条款更多的是针对精装房而言。如果所购买的房屋的交房标准是精装,那么,就需要特别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对精装作出明确的约定,包括选用的材质、品牌、价位等,严防后期验房时名不副实的情况,为保障自身利益提供证明。
三、要确定公摊面积是多少
确定公摊面积非常重要。由于公摊面积的大小和位置实际上属于购房者用钱买来的隐性面积,所以购房者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而且还要注明如果公摊发生变更该如何解决等,避免日后因此而发生购房纠纷。
四、一定要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在购房者下定决心购买房子之前,很多开发商都会许下口头承诺来吸引购房者,比如周边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而这些口头承诺一般还都是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般不知情,等收房之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此时,开发商或中介对之前的承诺概不承认。所以,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开发商的欺骗,签补充合同的时候,应该把售楼书、口头承诺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
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费用
这一点很容易被购房者忽视。在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虽然有的开发商与物业同属于一个公司,但是他们是属于不同的板块,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承诺一定要写入补充协议中。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情况下,在购房合同里一般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所以需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如果后期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如期办理,即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要约定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
房屋质量纠纷是房产买卖过程中常见纠纷了,主要是因为开发商不会将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真相提前告知购房者,在验房时购房者也并没有仔细验房,然后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对此事进行约定,所以购房者无凭无据只能吃哑巴亏。所以,为了避免吃亏,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好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交房标准有毛坯、简装和精装,此条款更多的是针对精装房而言。如果所购买的房屋的交房标准是精装,那么,就需要特别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对精装作出明确的约定,包括选用的材质、品牌、价位等,严防后期验房时名不副实的情况,为保障自身利益提供证明。
三、要确定公摊面积是多少
确定公摊面积非常重要。由于公摊面积的大小和位置实际上属于购房者用钱买来的隐性面积,所以购房者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清楚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而且还要注明如果公摊发生变更该如何解决等,避免日后因此而发生购房纠纷。
四、一定要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在购房者下定决心购买房子之前,很多开发商都会许下口头承诺来吸引购房者,比如周边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而这些口头承诺一般还都是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般不知情,等收房之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此时,开发商或中介对之前的承诺概不承认。所以,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开发商的欺骗,签补充合同的时候,应该把售楼书、口头承诺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
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费用
这一点很容易被购房者忽视。在补充协议中应该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具体物业费标准进行约定,虽然有的开发商与物业同属于一个公司,但是他们是属于不同的板块,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承诺一定要写入补充协议中。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