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包括些什么(不动产包括什么?)
1.土地
从地理学角度讲,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广义讲的土地还包括海洋等,本文仅指狭义概念下的陆地部分。
从地理学定义看,根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的不同,土地可以分为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沙漠、地表水等。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中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从立法看,海域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3.地下物
(1)矿藏
在《矿产资源法》中还有一个概念是“矿产资源”。矿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总称。矿产资源,又称矿物资源,是指经地质作用,地壳中的有用矿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两个概念应指向同一事物,前者侧重自然属性,后者侧重经济社会属性。如地下水、煤炭、天然气、石油、有色金属矿等都属于矿藏。
(2)地下设施
包括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建造的各类设施,如地铁,给排水、热力、燃气、供电、通讯设施,地下油库,地下建筑等。
4.地上物
(1)野生植物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除了作为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其他各类野生植物也属于不动产。
(2) 农作物
农作物是指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大类,经济作物包括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树木。这里要注意与作为土地类型的森林、草原等的区分,森林、草原是指土地的自然形态,是土地地表与其天然附着物的合称。而农作物是人类开发利用土地栽培的植物,其与土地相连时属于不动产,收割分离后则为动产。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雕塑、围墙等。
(4)其他地上设施
如铁路、公路等设施。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间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自然属性讲,土地上方下方空间及物质、海域以上以下空间及物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矿藏、野生植物资源等要单独分离外,其他空间和物质都应附属于土地、海域,不应单独分离。但是,向上向下应该是有范围的,向上的太空部分是否已经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向下的地幔以下部分是否也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太空、太空中的物质以及地幔以下的部分,从自然属性上应当也属于不动产,相信随着人类探索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其进行的法律规范,也会逐步加强和完善。
从地理学角度讲,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广义讲的土地还包括海洋等,本文仅指狭义概念下的陆地部分。
从地理学定义看,根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的不同,土地可以分为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沙漠、地表水等。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内的一定海洋区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中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从立法看,海域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3.地下物
(1)矿藏
在《矿产资源法》中还有一个概念是“矿产资源”。矿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总称。矿产资源,又称矿物资源,是指经地质作用,地壳中的有用矿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两个概念应指向同一事物,前者侧重自然属性,后者侧重经济社会属性。如地下水、煤炭、天然气、石油、有色金属矿等都属于矿藏。
(2)地下设施
包括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所建造的各类设施,如地铁,给排水、热力、燃气、供电、通讯设施,地下油库,地下建筑等。
4.地上物
(1)野生植物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除了作为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其他各类野生植物也属于不动产。
(2) 农作物
农作物是指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大类,经济作物包括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树木。这里要注意与作为土地类型的森林、草原等的区分,森林、草原是指土地的自然形态,是土地地表与其天然附着物的合称。而农作物是人类开发利用土地栽培的植物,其与土地相连时属于不动产,收割分离后则为动产。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水坝、雕塑、围墙等。
(4)其他地上设施
如铁路、公路等设施。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间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自然属性讲,土地上方下方空间及物质、海域以上以下空间及物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矿藏、野生植物资源等要单独分离外,其他空间和物质都应附属于土地、海域,不应单独分离。但是,向上向下应该是有范围的,向上的太空部分是否已经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向下的地幔以下部分是否也不能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太空、太空中的物质以及地幔以下的部分,从自然属性上应当也属于不动产,相信随着人类探索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其进行的法律规范,也会逐步加强和完善。